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一站、二站: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收费试行标准已经到期,经研究,同意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正式标准仍按苏价费[2000]143号、苏财综[2002]76号文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检测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