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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江苏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2]181号|苏财综[200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一站、二站: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收费试行标准已经到期,经研究,同意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正式标准仍按苏价费[2000]143号、苏财综[2002]76号文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检测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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