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与新加坡天都集团合作开办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和电子商务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局批准你校进行试点情况。经研究,参照其他城市同类学校收费水平,暂定你校合作开办的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国际电子商务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国际商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国际电子商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该两项专业独立核算,期满后再审核生均培养成本。你校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