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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推动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务实、勤政、高效的政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的对象及内容 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为21个单位,即: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商业局、物价局、国税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电力有限公司和沈阳铁路局。 行风评议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突出重点。主要内容:一是部门和行业及其领导贯彻落实有关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责任制情况及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两手抓”情况。二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主要是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并实施公示制、承诺制情况,以及干部、职工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情况。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按所应负的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效果如何。五是对在行风评议中查找出来的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三、评议方法 1.今年不再实行签定纠风责任状的形式,在省政府批转的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中明确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年初研究确定纠风工作责任目标,形成文件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并送省纠风办备案。 2.继续实行分类评议。主要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有省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业局、国税局等8个单位。 第二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有省经贸委、教育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8个单位。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和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等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类:经营服务性行业。有省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等5个单位。 3.继续采取“四评一率”的方式进行评比。群众评议以问卷调查为主,继续请省城调队协助完成。群众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60%,行风评议考评组评议占15%,省纠风办评议占15%,市纠风办评议占10%。通过这“四评”算出综合满意率,以综合满意率得分多少评定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每种类型按40%左右比例评选优胜单位。优胜单位综合满意率必须达75%以上,综合满意率达75%以上、受名额限制不能评为优胜单位的可评为先进单位;综合满意率60%至75%为达标单位,60%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4.今年实行重点评议的部门是省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4个单位。省建设厅要重点评议房产物业管理和城市公交系统;省卫生厅要重点评议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医德医风情况;省交通厅重点评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窗口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情况;省教育厅重点评议治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情况。 5.改革检查暗访和面对面评议方式。检查暗访仍聘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组成检查评议组。检查评议主要安排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结合纠风办日常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二是结合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评议组按市分块划分,负责对4个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对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检查评议组可视情况向市、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馈意见。 6.面对面评议与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进行。检查评议组评议发言成绩部分主要讲特点,要言简意赅,提纲挈领,肯定特色。要重点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届时,各参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有关业务处室干部要参加会议,听取评议。评议后,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并部署下一年的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任务。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行风评议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 五、几点要求 1.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认识,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把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动本部门、本行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 2.要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实效。在评议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澄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调查未纠正不放过,违纪案件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到位不放过。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3.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逐步向街道、乡镇延伸,争取在二、三年内达到90%以上。今年每个市要在一个县、一个区先行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4.各市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被评议单位和重点评议单位,要纳入当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被评议单位,以扩大评议的整体效果。 六、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 省继续实行评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工作。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机构,把我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抓好。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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