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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工业学院网络技术学院和国际动画艺术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工业学院:
你院《关于二级学院网络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工院后字(2002)11号)、《关于二级学院一国际动画艺术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工院后字(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网络技术学院大学大全脱产学生学费12000元/生/年;国际动画艺术学院学生学费16000元/生/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二00二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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