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98号),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0日-6月15日,集中开展本市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和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销售原料药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药品原料药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原料药的合法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并将自查报告和生产品种原料药的来源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稽查处。(化学原料药的生产企业也应将2008年1月1日以来原料药销售流向和数量于6月15日前上报给我局稽查处) 6月中旬,我局将组织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抽查和飞行检查。 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活动,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