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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雷公路南川水江至武隆白马段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雷公路南川水江至武隆白马段改建通车后实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南川府文(2002)13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省道904线南川水江至武隆白马段公路起于南川水江,经南川青龙乡、武隆白云乡,止于武隆白马镇,全长60公里。项目总投资估算13700万元,其中业主自筹48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渠道解决。该路段是连接国道319线和省道303线石雷路的主要公路,改建完成后,既能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和完善我市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还可作为国道319线武隆段的应急道路,确保国道319线的畅通。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石雷公路南川水江至武隆白马段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二条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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