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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浙江省电信公司调整金华市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通信[2002]16号、浙价复[2002]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金华市装移机工料费的请示》(浙电司发[2002]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上报的调整方案,金华市本级的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统一为100元/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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