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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南石油学院:
你院《关于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请示》(校计财字[2002]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的有关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2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可按上述标准进行折算,但收费总额不得突破。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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