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积蓄未来国际竞争实力的战略措施。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我市定于2002年秋季全面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决定》和《纲要》的基本精神,做好课程改革实施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南京基础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基础教育的需求。
围绕《纲要》提出的六项改革目标,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强调规范、鼓励创新、形成特色、提高水平,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实施国家课程标准,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人员、校长和教师转变教育思想,确立现代课程观念,更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形成一支能够胜任课程改革的教育行政人员、教研科研人员、校长和教师队伍;
2、切实转变课程功能,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优化课程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充分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
3、形成体现《纲要》精神、具有南京市特色的地方课程和适应不同学校、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
4、构建符合《纲要》精神、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课程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
5、建立与课程改革精神相一致的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系;
6、形成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教师教育的有效机制。
二、我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阶段及其任务
1、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1年9月-2002年8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区(县)课程改革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实施课程改革工作的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选择实验教材,确定任课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抓好有关课程改革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创造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2)启动阶段(2002年9月-2003年8月)
2002年9月全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所有学科、小学三年级的“科学”学科全部进入课程改革,执行新标准,使用新教材(小学以使用通过国家审定的苏教版教材为主,初中以使用通过国家审定的人教社编的教材为主)。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课程改革实践探索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抓好典型;继续抓好师资培训,重点是围绕实施课程改革对教师开展学科培训;确立并开展以课程改革为课题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在部分小学三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试点;做好一年实施小结和第二批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课程改革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系统。
(3)滚动发展阶段(2003年9月-2005年6月)
2003年9月,全市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科,小学三、四年级的科学学科进入课程改革实践。
2004年9月-2005年8月,小学一、二、三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科全部进入课程改革实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强化把课程目标和教材要求转化为实践性行为的研究和指导;突出抓好新开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和初二物理、初三化学的指导;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评价研究;继续抓好经验总结典型示范;继续抓好教师培训;继续开展课程改革的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抓好课程改革年度总结。
(4)总结推广阶段(2005年3月-2005年8月)
对三年来课程改革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课程改革先进经验,表彰课程改革先进典型,并为下一阶段课程改革的继续推进作好准备。
2、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以前,要加强对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学习,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以课程改革的精神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全面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后,我市将及时组织学习、实验和推广。
3、幼儿教育课程改革,要认真抓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学习、宣传、培训和交流。2002年上半年组织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下半年开展市级培训,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和推广工作。
三、我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
1、成立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此,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课程改革的宏观决策,审定全市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2、组建“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加强研究,及时指导
聘请在宁高校、教科研机构及中小学教育知名专家,组建“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和“学科指导小组”,形成有力的专业指导力量,为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中小学及教研、科研、电教、培训机构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研究、指导、服务作用。要把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适当分工,形成上下协调的组织与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观念,深入实际,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课程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突破重点和难点,为课程改革的推进积累经验,切实提高课程改革工作的质量。
3、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证书”制度
师资培训是课程改革工作成败的关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资培训作为推进课程改革首要任务,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并能胜任新课程实施的师资队伍。
要坚持“全员培训”的原则。以全体教师为对象,以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和实验年级的任课教师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专题培训工作;要抓好通识培训,使受训者对课程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评价有清晰的了解;要抓好一线教师的学科培训,使他们了解、熟悉并掌握学科的课程标准,理解教材并把握教材与实现课程目标的结合点;要把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结合起来,把市、区(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结合起来,把培训和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要坚持“观念领先”的原则。要把更新受训者的观念,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的质量观、人才观、课程观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课程改革培训同时成为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普及过程;要把更新观念与课程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以校本培训作为促进教师成长的重要渠道和长期任务,促进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过程中转变教育思想,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2002年秋季开学前,市区(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课程改革培训班,讲习班、研讨班、邀请课程改革方面的专家对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市、区(县)要重视并共同抓好暑假期间对进入课程改革的年级和学科的一线任课教师的培训。要建立“课程改革培训证书”制度,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教育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要坚持“边培训、边实验、边研究、边开发”的原则。市、区(县)教师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要加强培训资源的建设,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一项长期任务;承担义务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师范院校,应按照新的课程方案的精神和要求,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开展教师教育;要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科研工作,组织教师教育机构、教研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跟踪指导和专题研究,逐步形成“培训、实验、管理、研究”一体化的良性的运行机制;要努力探索、研究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新的培训理念、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推动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4、调整课程结构
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原则,认真执行江苏省课程调整计划,努力改变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对课程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1)加强基础教育课程的综合性
全市所有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小学,在一、二年级设置“品德与生活”课程,三至六年级设置“品德与社会”和“科学”课程。
小学“艺术”和初中“艺术”、“科学”、“历史和社会”等综合课程的设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决定。鼓励区县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选择设置综合课程。
(2)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验和推广工作
“综合实践活动”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小学三年级以上年级及初中要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具体步骤是:2002年秋季开始,我市在部分小学、初中进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试点;2004年在面上推开。开展试点的学校,要把“研究性学习”作为重点,并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多个领域进行统筹安排,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
各区(县)、学校要抓好“校校通”工程的落实,加快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步伐;在农村初中阶段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试行绿色证书制度。
(3)从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改革分科课程
要努力把握语文、数学、外语等分科课程在课程理念、课程标准、课程功能和教学方式上的重大变化,以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的最新发展为背景,重视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学科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融合。
(4)努力开发校本课程
学校要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结合学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或选用校本课程,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5、深化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课堂教学是课程改革的主要阵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要树立教学目标整体性、多元性的观念,不仅重视知识技能,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要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改变机械灌输的传统教学方式,给学生更多的讨论、交流、操作实验和探究的机会;建立民主平等、和谐互动、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和教学关系。
要努力拓展教学空间,充分发挥班队集体和各种活动小组的育人功能,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教育教学活动与学生经验、社区生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开放性,提高课程的社会化水平,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要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开展以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为重点的研究和探索,结合课程改革抓好“小班化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做中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性学习”等一大批重点课题的研究,努力提高课程改革的科研水平,促进课程实施过程的优化。
6、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
积极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和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功能,在关注学生学业成就的同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发展;既注重评价结果,更注重学生的自身发展水平、发展潜能和成长过程,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实践经历和活动记录的评价功能;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严格控制小学阶段各种考试的次数,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等级记分制和素质发展报告书,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加大中考改革力度,发挥中考对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建立初中质量评估制度,逐步推行热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加强对中考组织、考试命题的监控。
高中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选择性和灵活性。继续抓好以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7、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课程改革的启动、实施过程和初步结果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并完善课程改革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全面推进。
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认真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机制,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加强教学与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并解决教师的全员培训、信息化平台的构建、课程的综合化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
8、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周期长,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市教育局将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课程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也应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以满足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市、区(县)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课程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进行表彰激励。
9、努力创设课程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课程改革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学校要全员发动,动员所有的教师参与本校课程改革的学习、培训和研究,使每位教师明确课程改革的意义、目标和要求,除进入实验年级的任课教师外,其他教师也应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课程改革的观念和要求,形成课程改革“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发展”的局面。
要加强学校与家庭联系,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进行关于课程改革的宣传,争取家长的理解和积极配合;要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争取社区内单位、部门、社团及教育场馆和基地对学校课程改革的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进行课程改革的合力。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课程改革的信息和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创设宽松的课程改革氛围。
四、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1、加强学习,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密围绕《决定》和《纲要》精神的宣传,开展关于课程改革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组织报告团、研讨会、培训班、讲习班等形式,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课程改革实践,开展广泛的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课程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纲要》的精神上来,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长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培养新世纪合格市民、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战略意义,增强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强化办好基础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政府行为,认真落实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推进课程改革,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
市、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市、区(县)教育局长是辖区内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科(处)室和部门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校长和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全市的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级培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对区(县)课程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管理和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的交流、总结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推广。具体分工是:中教处、初教处负责课程改革的牵头工作及课程计划的管理与实施;高师处牵头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人事处、规划处、财务处负责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相关的人事、教材、经费政策,为课程改革提供保障;晓庄学院、小教培训中心、幼教培训中心、教研科研部门和区(县)进修、教研部门分别承担市级和区(县)级师资培训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抓好课程改革过程中学科教学标准和教材的研究并加强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教科研部门负责有关课程改革的课题立项和指导,参与课程改革工作的评价,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电教馆负责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研究的指导,及课程改革典型经验的摄制工作;技装部门负责指导教学设施的配备工作以满足课程改革的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课程改革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价的牵头工作。
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主要为课程改革实施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指导区(县)制定有关方案,指导并参与有关培训工作与实施的阶段性评价。学科指导小组着重帮助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学科课程标准的精神,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教材。
区(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意见,加强对本区(县)课程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县)课程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区(县)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指导校本培训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中小学校长应具体抓好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制定实施工作计划,选择确定任课教师,组织教师参加上级部门培训和开展全员校本培训,严格执行省、市课程计划;定期开展校内实验工作研究;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做好家长和社区工作等。
3、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由课程改革所牵引的基础教育的全面改革,涉及到中小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教育观念更新、合格师资培训、课程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与评价改革是进行课程改革工作的重点,要集中力量、下大功夫对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力求取得重点突破。
要注意处理好课程改革年级(课程、教师)与非课程改革年级的关系,抓好全员培训,使课程改革成为共识,课程改革的观念和方法在非课程改革年级不断渗透;要处理好课程改革中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的关系,做到目标一致,各有侧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处理好课程改革软件和硬件的关系,做到软件(教师培训、课程管理、课堂教学)从严,硬件从实(办学条件能满足课程改革需要);要处理好示范学校与一般学校,中心学校与村小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和中心小学在课程改革中的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要把课程改革工作与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农村小学提升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和发展学校的办学特色紧密结合起来,与培养骨干教师和名师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中小学的各项工作,使我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提高。
附件:
1、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3、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仲梓 南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传德 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李兰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遐义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也可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 伟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文海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云霞 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施正东 南京市教育局助理巡视员
附件2
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张也可(兼)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卫 南京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
马砾 南京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
过小平 南京市教育局高师处处长
许丽萍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黄辉 南京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张明 南京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徐家仁 南京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卫懋勤 南京市教研室主任
刘永和 南京市教科所所长
王德华 南京市电教馆馆长
王祥明 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处长
邱训平 南京市小教培训中心主任
陈虹 南京市幼教培训中心主任
温建岳 南京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处处长
附件3
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
朱小蔓 中央教科所所长
笪佐领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杨九俊 江苏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
陆志平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尚荣 江苏省教科所所长
朱家珑 江苏省教研室副主任、省小学语文教材主编
王铁军 江苏省教育学院教授
郝京华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袁浩 江苏省小学语文特级教师、省小学语文教材主审
孙丽谷 江苏省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省小学数学教材主编
岳燕宁 江苏省中学物理特级教师
仇炳生 江苏省中学数学特级教师
孙芳铭 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董正璟 江苏省中学英语特级教师
朱绍坤 江苏省中学历史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