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全省旅游安全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通知各旅行社、星级饭店登陆《福建旅游之窗》政务公告栏目下载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全省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旅游安全工作,加快我省旅游又好又快发展,为广大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我省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彻底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海西两个先进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系统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树立“安全生产也是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咨询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福建段各项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大力宣传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的成就,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让安全生产文化在企业中蔚然成风。
3.加强旅游企业人员教育培训,改变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
加强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变招工为招生”,鼓励企业委托大中专院校定向培养,鼓励企业直接从各类院校毕业生中招用员工,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员工,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工作要求
各级旅游局局长要切实担负起“三项行动”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要加大对“三项行动”的经费投入,结合贯彻《旅行社条例》、《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信用评定标准》(已在《福建旅游之窗》“下载中心”栏目公布),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旅行社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租用旅游车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尚未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
3.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的,安管经费未到位的;
5.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尚未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
3.特种行业尚未完全持证上岗的(含餐饮、电工、电梯、高压容具操作工、司机、维护人员等);
4.户外广告、地下室设施设备、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监控设施设备、厨房灶具等设施设备及饮食卫生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5.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设备配备不足、培训演练不够的;
6.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尚未健全、落实的,安管经费未到位的;
7. 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三)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生产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瞒报事故的;
4.旅行社聘用无证领队、无证导游人员的;
5.旅行社租用不合资质旅游车辆的;
6.旅行社超范围宣传和经营的;
7.星级饭店采购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原材料,或销售过期食品(含饮料)的;
8.星级饭店消防器材过期、监控设施失效的;
9.旅游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三项行动”工作进度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三项行动”应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 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
1. 各级旅游局、各旅行社和各星级饭店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级旅游局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省局行业管理处。
2. 各级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见,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在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9月)
1. 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旅行社务必要杜绝租用不合资质的旅游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 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采取相关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必要时,旅行社停止旅游团队在室外的旅游活动,并尽快将团队带到安全地带。星级饭店应做好汛期台风影响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应急工作。
3.各级旅游局应加大对旅游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12月)
1. 针对第四季度特点,深入治理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冰裂泄漏,以及交通安全防范等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级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应对“三项行为”开展“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 各级旅游局应对“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要把总结书面报告送省局行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岗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理,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以及以前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包括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方面,星级饭店饮食方面等)和重要设施、关键岗位(包括星级饭店的消防工作、地下设施保护工作、旅行社的领队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方面等),也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地开展“三项行动”。同时要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查处结果,以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及时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律,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级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把“三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各级旅游局要及时掌握“三项行动”进度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建立完善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段抽查等方式,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查处,确保“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调动全体旅游从业人员积极性,积极参加“三项行动”;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良好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