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7l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要求,决定撤销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活动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别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纳入日常工作负责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