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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交车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2]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公交总公司:
根据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你司于2001年5月1日起在市内19条大公交线路实行IC卡乘车收费。从系统运行情况看,对实施IC卡乘车这一新生事物已逐步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方便、卫生、快捷、安全、保值”的特点也逐渐得以体现。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票制改革,提高公交企业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市民乘车。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继续执行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的方案。希望你司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解决乘客提出的问题,并将社会和乘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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