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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取《黑龙江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等工本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财综[2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社会保险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手册收费的请示》(黑社险[20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手册》等工本费。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手册》、《黑龙江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治疗手册》和《黑龙江省省直离退休人员老红军医疗手册》(均包括《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必读》宣传手册)工本费标准为4.6元/册。 二、上述工本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省财政厅“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印制、发放证件所需各项工本费用。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 三、上述工本费由参保单位交纳。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定执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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