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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医疗益民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宋床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医疗服务费用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会本着弘扬庆龄慈善事业、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建立“河南省医疗信息服务工程”,并向社会提供益民服务,经与省卫生厅共同商议,现将有关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河南省医疗信息服务工程”,应完全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凡自愿申请参加优惠就诊等医疗服务者,享受该工程提供的服务权益,每人每年交纳服务费15元。 二、你会要加强被服务者的权益保障,《益民健康证》的持有人若未享受到就诊医院承诺的优惠就诊待遇,你会应负责退还服务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三、该收费属省计委管理的社团机构服务性收费,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国家规定的服务性票据。 四、本批复自2002年5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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