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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中心《关于请求核定2002年度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管理费预算的函》(福铁经财函[2002]0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40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分摊数额见附表。 你中心收取的管理费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列支,年终有节余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福州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2年度管理费分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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