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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望馨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电梯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童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望馨园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望馨园小区1号、2号、9号、10号楼的实际情况,鉴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中未单独规定运行电梯、备用电梯和高峰运行电梯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电梯(交流调速电梯微机/PC控制)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运行梯每部每年59589元,备用梯每部每年3136元,高峰梯每部每年17563元。你公司应将每部电梯的运行时间在候梯厅明示,并不得将一栋楼配备的电梯全部按运行梯收费。 二、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京价(房)字[2001]438号文同时废止。如今后出台新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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