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6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4]72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营业性桌球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4]73号)
3、南宁市农业税实行超收分成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5]61号)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的紧急通知(南府发[1986]12号)
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6]70号)
7、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6]80号)
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电信局《关于请求采取措施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6]98号)
9、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7]116号)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7]129号)
1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炮竹的通知(南府发[1988]10号)
1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对过往邕江二桥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86号)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安会、经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南宁保险分公司联合拟定的《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和船舶损失法定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122号)
1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眼镜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9]2号)
1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南宁市公路货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9]87号)
1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9]88号)
18、南宁市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9]102号)
1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按期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0]18号)
2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运输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1]28号)
2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1]61号)
22、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对南宁市高层建筑工程征收消防经费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91]63号)
23、南宁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南府发[1991]113号)
2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安联防总指挥部关于从企事业单位选派职工参加治安联防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南府办[1992]85号)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使用的通知(南府办[1992]78号)
2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综合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33号)
2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供水建设基金的通知(南府发[1992]118号)
28、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占用马路、人行道搭建的周转房的通知(南府办[1992]36号)
29、南宁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和房地产暂行办法(南府发[1992]67号)
30、南宁市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2]115号)
3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92]15号)
3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92]17号)
3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我市燃汽轮机发电综合附加费覆盖面的通知(南府发[1992]117号)
3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2]83号)
3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义务教育达标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发行教育募捐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119号)
36、南宁市建筑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南府发[1992]80号)
3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国营工商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2]48号)
3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审计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92]106号)
3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对放开经营试点企业放宽企业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2]47号)
4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房产部门非住宅租金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2]60号)
4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对放开经营试点企业放宽劳动用工权、内部分配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2]46号)
4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肉食补贴政策的通知(南府发[1992]54号)
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民用煤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57号)
4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市城管办关于《南宁市城市管理办案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92]46号)
4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2]109号)
4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商业流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四放开”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办[1992]87号)
47、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金贸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宁市专业商业街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2]89号)
48、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2]102号)
49、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92]36号)
50、南宁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2]78号)
5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2]122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2]122号)
5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办[1993]87号)
5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3]83号)
5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通知(南府发[1993]34号)
5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外商、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区内、外单位、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申办所有权证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3]64号)
5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城市燃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办[1993]72号)
5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93]33号)
5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房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对一些急待解决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3]78号)
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通知(南府发[1993]67号)
6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南府办[1993]104号)
6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南府发[1993]11号)
6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城区公费医疗实行分级管理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3]35号)
6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发[1993]17号)
6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的通知(南府发[1993]38号)
6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旅游局《关于全市旅游行业实行归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3]3号)
66、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执行垠东综合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3]5号)
67、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93]9号)
68、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南宁市金融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办[1993]28号)
6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城建局《关于对上门收运垃圾经营统一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办[1993]69号)
70、南宁市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4]61号)
7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改革企业审计办法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4]49号)
72、南宁市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4]62号)
73、南宁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办法(南府发[1994]42号)
74、南宁市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和经营管理办法(南府发[1994]140号)
75、南宁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1994]106号)
76、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知(南府发[1994]113号)
77、南宁市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开发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4]70号)
78、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办理建设项目收费手续的通知(南府发[1994]115号)
79、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国有土地临时基准地价的通知(南府发[1994]129号)
80、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南府办[1994]26号)
81、南宁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发[1994]44号)
82、南宁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发[1994]47号)
8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的通知(南府办[1994]57号)
84、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94]9号)
8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南宁住宿的外来人员征收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的通知(南府发[1994]121号)
8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建设步伐的决定(南府发[1995]75号)
87、南宁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南府发[1995]72号)
88、关于成片旧区改建项目办理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5]123号)
89、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1995]126号)
90、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占用道路及人行道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通知(南府办[1995]33号)
9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5]50)
92、南宁市建设项目收取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暂行规定(南府发[1995]110号)
93、南宁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5]2号)
9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用经济手段加强控制首府摩托车入户的通知(南府办[1996]56号)
9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以土地补偿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6]16号)
96、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城市供水建设基金的通知(南府发[1996]38号)
97、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批复的通知(南府发[1996]87号)
98、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6]161号)
9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不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办[1996]158号)
100、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乡塘大道加强综合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9号)
10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10号)
10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1995年度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的通知(南府发[1996]36号)
10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琅西片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关问题的决定(南府发[1996]60号)
104、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只能由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通知(南府发[1996]91号)
10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集体企业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5号)
10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资金运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6]56号)
107、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6]66号)
10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府发[1996]84号)
109、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定向口粮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府发[1996]88号)
110、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连锁商业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6]92号)
11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6]151号)
112、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灭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和《南宁市灭蝇达标活动技术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6]80号)
113、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管理、做好工商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6]7号)
11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瓜市场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6号)
11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牛集中屠宰及肉类经营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8号)
11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民用煤市场的通告(南府字[1996]12号)
11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原料蔗砍运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6]159号)
118、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邕江防洪大堤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南府发[1996]70号)
119、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6]163号)
120、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6]164号)
12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6]96号)
12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114号)
12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146号)
12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再就业与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7]82号)
12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我市破产国有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83号)
12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1997]164号)
12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费用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7]103号)
12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通告(南府字[1997]4号)
12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南府发[1997]47号)
13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商业银行扶贫贷款投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发[1997]148号)
13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宁市严禁贩运销售旱濑的紧急通知(南府发[1997]14号)
13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瓜市场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7]6号)
13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饲料、兽药、禽苗行业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7]12号)
1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89号)
13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南府发[1997]129号)
13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通知(南府发[1997]150号)
13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对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通告(南府字[1997]9号)
13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133号)
13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我市部分市区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9号)
14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7]23号)
1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南府发[1997]67号)
14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7]121号)
1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湖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7]141号)
14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朝阳路、江南路人行道护栏及各式广告灯箱的通告(南府字[1997]8号)
14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贯彻自治区七部门《关于整顿老旧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通告》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7]73号)
14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南府发[1997]92号)
14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7—2000年南宁市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南府发[1997]31号)
14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由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总队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南府发[1997]157号)
14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会、体改委关于《南宁市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7]40号)
150、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8]10号)
151、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全市小煤矿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南府发[1998]89号)
152、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人员申请入户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8]117号)
153、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8]64号)
15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8]76号)
155、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通知(南府发[1998]79号)
156、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计委关于我市建设项目优先采用本市工业产品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9]8号)
15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完成或超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9]75号)
15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南府办[2000]24号)
15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99]127号)
16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直管商用公房售买补充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0]29号)
16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郊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南府发[2001]115号)
16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流通领域)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0]91号)
16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缴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