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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章六中“国有民办”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章六中“国有民办”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宜章六中经批准进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后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对自愿报考该校的高新生收取6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年收取,由学校自行决定。 2、学费和代收费、住宿费按省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加强收费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学校按“国有民办”的收费方式管理后,当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和收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扩大,不得将增加的收费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等,政府及主管部门不得征收统筹费。 三、上述收费适用于2002年秋季招生的新生,过去的在校学生一律按原规定执行。 四、你局要督促宜章六中及时到当地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政策在执行中发现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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