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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200密码记帐卡电话营业区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通管联[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安装在办公地点的200密码计账卡电话按普通电话标准收费的请示》(黑电信经[2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对安装在办公地点的200密码计账卡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由首次三分钟0.3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调整为首次三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及长途电话按现行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从2002年5月2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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