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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文化专业学校毕(结)业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兰价费[20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中和社会力量举办初、中等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5]60号)中规定的高中每科5元、初中每科2.5元的标准执行。 二、教育质量评估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常管理工作,不得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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