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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都大厦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鸿都大厦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鸿都大厦总建筑面积19659.24㎡,其中公共配套2583.94㎡,商品房17075.3㎡。 二、鸿都大厦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3220元/㎡(按建筑面积)。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审核。 三、作为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不得作为商品房销售和出租。 四、商品住宅预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代收代办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预售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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