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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火车站高架豪华候车室候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车站经济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哈尔滨站关于高架豪华候车室候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哈站多[200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站高架豪华候车室收取候车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高架豪华候车室的服务质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等要严格按照豪华一厅和二厅的标准执行。收费时要明码标价。此批复自高架豪华候车室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过期作废,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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