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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免缴年审管理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6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你局《关于免缴年审管理费的请示》(新检财[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新疆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属于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财务隶属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分离”的财务管理制度,收支预算要经全国人大审批,检验检疫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因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收费进行年审时,不再收取年审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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