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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呼凉路市区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凉路市区段(北起仕奇公园南端,南至呼和浩特市炼油厂生活区东侧)全长约9.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50米,进行改造拓宽。 自本通行颁布之日起,呼凉路市区段建设范围内及道路红线两侧各50米规划建设预留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严禁转让及乱搭乱建、擅自施工。各有关部门不得为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办理或补办规划、土地、建工、房产等手续。其范围内的耕地、菜地、林地严禁播种,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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