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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阿胶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药监传真[20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4月1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了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用大量马皮充驴皮生产阿胶”的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为了防止对人民用药安全构成威胁,于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对全省阿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鲁药监传真[2002]2号),对标示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牌阿胶及东阿镇牌阿胶采取了暂停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措施。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山东福胶集团有生产假药的行为”,并经省药品检验所抽验,产品质量合格。 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上述两种产品可继续销售和使用。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00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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