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立医院新建高干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省立医院高干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卫[2002]函86号)收悉。鉴于省立医院新建高干病房的总体设施、设备条件等比原有病房有较大改善,经研究,制定该院新建高干楼高干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双人间80元/床·日,单人间150元/床·日,套间330元/床·日。其他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按闽价(1999)公字4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今后省有权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复函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