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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华公寓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历下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华经典公寓等居民区命名的请示》(历下政[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北部,东至济南军区第二招待所西墙,西至济南第七中学、省供销社宿舍东墙,南至济南军区干休三所、省供销社宿舍北墙,北至解放路的区域,命名为国华公寓。 二、同意将位于姚家镇西北部,东至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热电厂西墙,西至化纤路,南至华龙路,北至济南化纤厂南墙的区域,命名为鑫诚苑。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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