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技能人才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生力军,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省的高级技能人才缺乏,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精神,加快发展高级职业培训教育,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并作为职业培训的重点来抓。各市、行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在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高级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各市、部门议事日程。总体要求是:通过努力,“十五”期间我省高级以上技术工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05年,高级技工学校总数达到30所左右,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技工学校学生总数的20%以上。各市、行业和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实现目标要求。
二、灵活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规模。学校和企业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企业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实行全日制教学,也可按照规定课时实行业余教学。培养对象是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要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工教育的规模。企业应继续办好技工学校和培训中心,开展在职职工高级技能培训。目前尚没有高级技工学校的市和行业要尽快创办高级技工学校;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可开办高级班。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各市、行业和企业要按照省政府66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政府办的技工学校经费应逐年有所增长,特别是要加大对承担高级技术工人培训任务学校的投入,改善实习教学条件,确保实习设备不低于当地或行业企业先进设备水平。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承担高级技工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为提高高级职业培训的师资水平,省将加强高级师资培训。要进一步调整技工学校专业设置,根据需要重点设置面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职业的专业,同时对传统专业进行改造,增加科技含量。
四、继续办好技术学院。现有的高级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较好的可加挂技术学院牌子,主要承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加挂技术学院牌子后原有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和办学性质不变。申办技术学院的条件和标准:
1、举办高级技工学校3年以上,注册在校生2000人左右,其中高级部规模不少于700人,常设高级技能培训专业4个以上。
2、校园占地面积120亩左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
3、高级部文化理论课、专业课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40%以上;实习教师须具备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达到30%以上。
4、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场地、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高级部的实习设备不低于当地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5、政府所办学校经费须纳入财政,生均经费达到普通高校标准。申办技术学院按隶属关系经市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初审,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编办审批。各市和部门申办技术学院的学校,于2002年6月底前报省。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