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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展大厦命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发展大厦命名的请示》(济高管字[2002]125号)收悉。市政府同意将位于济南高新区东至窑头大沟,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市中小企业局办公楼、宿舍楼及历城区检察院宿舍楼北墙,北至华龙路区域内的综合性商用楼,命名为发展大厦。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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