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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颁发部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1年至2005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大力加强时期。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快依法治省的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高起点、高质量地把“四五”普法推向新阶段,全面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省基础,为振兴辽宁经济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辽宁依法治省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教育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管理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推进对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省、建设现代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注重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把法制教育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全民普法向纵深发展,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加大对入世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与入世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WTO规则、我国入世承诺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学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精通国际经贸和法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同时,系统地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培训的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确保每年学法达到40课时。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应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忠实于宪法和其他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并举,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同时,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经贸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和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达到30课时。 农村要紧紧围绕入世事带来的新变化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减轻农民负担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继续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的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治县(市、区)、治乡(镇)活动,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扩展到小城镇建设中去,制定法治城市标准,开展达标活动,到2005年,沈阳、大连、本溪等市的法治城市建设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和100个中心镇的建设与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直部门制定各行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加大实施工作力度,把行业管理特别是把群众关切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工商、税务、财政、市政、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环保、计划生育等行业的管理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与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相结合,与基层创建为“精神文明单位”相结合,按照辽宁省依法治理县(市、区)、村和依法治理企业工作标准开展新一轮“111”达标活动。在前三年开展“111”达标活动的基础上,每两年力争有1000个村、100个企业、10个县(市、区)达到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标准,到2005年使30%以上的基层单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进一步加强企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约束企业市场行为,在税收、财务、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严格依法办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解决好入世后面临的新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把开展“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及组织协调协调。 (二)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及广大基层单位都要依据本规划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公务员任职、定期、普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作为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实绩作为考核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农村夜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将其作为学员必学内容之一。鼓励广大干部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的5000人获得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 (四)努力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要认真研究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民主法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总结新经验、培养新典型。要善于创新,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实与不实、好与不好的根本标准,坚决克服工作中的表面现象和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信息网络和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达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效果。 (五)加大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要加强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采用现代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司委、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司法厅《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依法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实行褒优贬劣,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1年为规划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五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情况,规划“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确定任务,调整组织,深入动员,准备教材。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本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分年度实施,每年前进一步,实现基本目标。 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据本规划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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