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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安阳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物价局:
为保证农网改造资金的足额还贷,同意你市测算的安阳县、林州市和滑县的二次加价总水平。分类电价的加价范围和幅度由你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一、各县二次加价总水平: 安阳县二次加价平均水平:-0.0035元/千瓦时 林州市二次加价平均水平:-0.0146元/千瓦时 滑县二次加价平均水平:0.025元/千瓦时 具体安排由安阳市物价局实施。 二、本文自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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