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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云计收费[2002]4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委老干局:
你局《关于提高云南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老办[2002]6号)收悉。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云南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云南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00元。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及时到省计委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同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规定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老年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4]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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