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延长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试行)期限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我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试行期限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管理仍按照京价(收)字[2001]134号“关于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附:关于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