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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决定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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