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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核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收费标准的函》(豫气产发[200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等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收费 建筑物6层及以下400元/套(单个独立工程),6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 电子信息系统:600元/套 其它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300元/套 二、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按新建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每个测点50元。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 (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1、一类防雷建筑物70元/次/测点 2、二类防雷建筑物60元/次/测点 3、三类防雷建筑物50元/次/测点 4、铁塔、水塔、烟囱、独立避雷针、天线60元/次/测点 5、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置70元/次/测点 (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防静电检测 机房面积<50me2500元/次 机房面积50--100me21000元/次 机房面积>100me21500元/次 测点确定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费:凡投保的,按鉴定对象理赔金额的1%收取;否则,由双方协商。 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技术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服务工作,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有偿服务并亮证收费,照章纳税。 六、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气象部门均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技术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服务,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八、本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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