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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截至199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20万,占总人口的10.8%,已进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阶段。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按3.5%的速度递增,年净增28万,老龄问题十分严峻。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和社区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在城镇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大社区服务职能,加快实行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社会化。落实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村民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提高老人自养能力。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和推行养老保险的多种形式,倡导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认养五保、孤寡、特困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把开展助困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地方政府要对百岁以上老人给予一定的长寿补贴,确保他们过好晚年生活。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合理规划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保障特困老人基本医疗需求。 不断扩大省、市、县级医院老年门诊覆盖率,加强老年健康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构建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和扩建一批示范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福利院、托老所),逐步形成县、区、街道三级老年服务网络。 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项目,开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服务。 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培育面向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与需求。 (四)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原则,鼓励和引导健康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建立城市社区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鼓励定居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协助乡村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大对老年教育投入,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学校。巩固和发展老年大学(学校),县级城市要有示范性的老年大学(学校),使受教育面从现在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增长到2%。 省级老年大学要办成全省老年大学(学校)的示范性大学,要在师资培训、教材统编、教育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加强研究总结,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探索新时期老年教育的路子,为我省各地老年大学(学校)提供办学经验。 (六)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县级城市依托现有文、体活动的场所,建立和完善老年活动中心。加强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街道、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立老年活动室。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覆盖率,努力增加设施和活动项目。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协组织。 (七)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县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大力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逐步形成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继续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八)改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加快老龄工作部门办公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老龄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化。 二、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到2002年完成省、市、县老龄工作机构的定编工作,充实人员,落实老龄工作业务经费。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对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同时,逐步建立社会志愿服务机制,扩大老龄服务志愿者队伍。 (二)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计划。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切实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弘扬敬养、养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要对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做好老年人管理与服务。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体制。做到有规划、有人负责,有服务者队伍。要积极探索退休职工社区管理的新模式。社区工作要吸收老年人参与,重大问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老龄工作。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教育,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理论依据和人才保证。注意研究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策,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依据。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口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的研究,积极试办老年医学、老年护理专业,为发展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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