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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费[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
你学校申请核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实地查看,参考你单位的成本费用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烹饪初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二、烹饪中级班学费:1.70元/课时; 三、烹饪高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四、面点班学费:1.30元/课时; 五、一年制技术经理班学费:1.40元/课时。 以上所有课时费均含烹饪材料费,收费项目按实际所需课时收费,标准暂定两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到贵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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