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删去第三十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