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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失效]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删去第三十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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