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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石人北路等公厕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羊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石人北路、石人西路和成都公交集团金沙中心站三处公厕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三处公厕的设施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人北路公厕、石人西路公厕每人每次收费0.10元; 成都公交集团金沙中心站公厕每人每次收费0.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22日起执行。各收费公厕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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