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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和外国语等六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南京玄武外国语学校、南京育英外国语学校、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南京南侨中学、南京市南江中学: 你们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办学成本不断提高,经研究,同意对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800元。 二、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24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各校于接文后20日内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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