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九五”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实施了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值由1998年的1.3亿美元提高到2001年的3.075亿美元。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省“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五”外经贸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出口规模,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奋斗目标是:“十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7%。到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总值达到6亿美元,在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比“九五”末提高3-5个百分点。
二、继续实施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12号)精神,对机电产品出口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批,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生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努力培育重点机电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
要大力支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要予以重点支持。对重大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省计划、经贸、科技、外经贸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十五”期间继续执行小额技改贴息政策,并视财政情况逐年适当增加。省外贸发展基金和其他支持企业出口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省财政厅、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河南省机电产品企业出口信用担保资金。要切实加强企业外经贸人才的培训工作。省外经贸厅、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业务的需要,每年举办1至2期企业业务人员外贸业务知识、国际电子商务知识、国际市场营销策略、商贸英语等方面的培训班,提高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外贸业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外经贸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培训费用从外经贸、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要把开拓国际市场作为我省“十五”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工作来抓。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将市场开发放在企业营销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一是拓展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针对发达国家市场分工细、容量大的特点,采取代理和给大企业、大公司直接供货等方式,重点抓好锻铸件、基础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厨具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二是大力开拓中东、非洲、拉美、俄罗斯、东欧市场,努力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采取直销、在当地设立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以及与当地销售商合作等方式,重点抓好石油开采设备、矿山设备、输变电设备、水工机械、粮食加工机械等大型成套设备以及通用机械、农机具、交通用具等我省基础较好、加工能力较强的产品出口。三是巩固发展东南亚、南亚等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重点抓好分销网络完善和售后服务等工作,确保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
省里组织的国际市场重点开拓活动,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支持企业在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设立常年展馆,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对于需要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境外活动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等,省外经贸厅、财政厅等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向国家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十五”期间,每年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的认证。
省外经贸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郑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