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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绿音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民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确定绿音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大政发[1999]123号文件规定,考虑该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及产权人委员会、住户的意见,为使小区居民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小区暂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0.20元以内协商议定。 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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