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删去《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经营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刊,须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同时,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4月15日起施行。 《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