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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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