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卡定价标准的申请报告》(津社保(200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丢失、损坏医疗保险卡收取临时补卡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卡15元。医疗保险IC卡实施后,上述收费标准即行取消。 临时补卡工本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