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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旅指委全体会议和省政府航空市场座谈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 1.旅游航线航班。 以政府补贴的方式,全力支持开通国际航线,加密合肥至北京航班,巩固合肥至黄山航班,鼓励开通黄山与其他重点旅游城市航线,支持天柱山开拓俄罗斯市场。重点航线航班表见附件。 2.搭乘航班旅行社。 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搭乘已经开通的航班和拟培育的重点旅游航班(包机)双向旅游。对组织游客搭乘合肥至黄山和上海、广州至天柱山航班的旅行社,按淡季100元/人、旺季5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组织游客搭乘合肥或黄山、安庆国际航班及满洲里经北京至安庆航班的旅行社,按1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 3.旅游包机。 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旅游包机执飞,并灵活确定补贴标准。 二、资金来源及补贴奖励办法 1.资金来源及安排。 从2009年起,暂定三年,每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合肥市政府安排3000万元,黄山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分别安排1000万元,合计1亿元,设立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资金。 航线航班(含包机)的补贴资金,按省和市政府1:1的比例安排。 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重点支持培育的各重点航线航班的补贴,各市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省重点支持培育的属于本市的重点航线航班的补贴。搭乘航班旅行社的奖励资金和包机补贴,由省财政资金安排。 2.补贴奖励办法。 航线航班(含包机)的补贴,由执飞航空公司按季提出,经省民航机场公司审核,由省财政和相关市财政分别核拨。 搭乘航班旅行社的奖励,由旅行社按季提出,经省旅游局审核,由省财政核拨。 三、配套政策 对执飞合肥至黄山航班,在黄山机场的起降费减半征收,期限暂定一年。 对从合肥、黄山机场进出港的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乘机凭证可享受省内各风景区的门票、索道票等费用的适当优惠,并在换乘车辆、预订宾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由各地制定具体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省重点支持航线航班及补贴标准
航线航班名称 每周 班次 每班补贴费用(万元) 年补贴总费用(万元) 备注 合肥机场 合肥-香港 2班 5 520 已执行 合肥-首尔 3班 9.5 1482 3月30日开通 合肥-北京 7班 1 280 国航新增 合肥-台北 3班 5 780 计划 合肥-黄山-厦门 3班 淡季4 旺季2 568 已执行 合肥-新加坡 3班 12 1440 计划 合肥机场合计补贴金额5070万元 黄山机场 黄山-首尔 7班 405 计划 天津-黄山-香港 2班 5 405 计划 黄山-北京 7班 淡季5 400 已执行 西安-黄山-福州 3班 4 480 计划 沈阳-黄山-长沙 3班 4 480 计划 成都-武汉-黄山 2班 4 360 计划 黄山机场合计补贴金额2530万元 合肥、黄山总计补贴金额7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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