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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 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深人发[1993]26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文革”期间,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即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和市属部、委、办、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部、委、办、局自行审批;正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企业其他干部均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工龄计算的依据。 二、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工龄,从1993年7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三、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二条规定的,也填写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或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分别填表造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存档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 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粤人薪[1993]8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宜各单位: 最近,一些单位询问,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于“文革”的原因,推迟分配工作,其工龄可否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算。鉴于上述各届毕业生推迟分配工作是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属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计算连续工龄,可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的当年9月1日起算。 二、凡属个人原因(如不服从分配、受处分或因病休学等)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仍从分配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从本文下达之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须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省直单位由各厅局审批,市、县的审批办法由各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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