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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琼海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收取生猪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海价字[2002]20号)收悉。鉴于你市政府批准兴建琼海市生猪批发市场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消毒、过磅、装卸等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海市食品公司收取外地调进“琼海市生猪批发市场”的生猪交易服务收费每头8元(含消毒、清洗、过磅、保管、装卸车等服务)。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收费标准自4月1日起试行一年(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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