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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管经营性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再办理会议报批手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管经营性企业和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企分开的要求,改革政府审批、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省管经营性企业和企业集团召开会议(涉及请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除外),不再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办理会议审批手续。各企业和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安排会议,并遵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实行自我约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国有资产监管原则及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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