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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江天利水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江市天利水电站:
你单位《关于调整电站售电价格的请示》和临江市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江市天利水电站电量销售承诺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的规定和天利水电站所供电量地产地销的情况,经测算,电站地产地销含税出厂价格为每千瓦时0.337元(含小水电经营服务费每千瓦时1分)。此价格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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